寵物篇二: 寵物造成的侵權責任-主人要賠償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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寵物篇二: 寵物造成的侵權責任-主人要賠償?

還記得寵物篇一,其中的案例六嗎 ?  因為毛孩跑到陽台溜噠,直接墜樓,造成下巴骨折及左腎附近內出血,需要用骨鋼絲手術,固定下巴,恢復期要1.5個月,數次回診。痊癒後要再施作手術,將骨鋼絲移除。醫療費用共計20,000元。因為墜樓撞擊到一樓屋主屋頂,屋頂維修再賠付8,500元。 上述的屋頂因為被撞擊而破裂,產生的屋頂維修費,就必須由飼主負擔。這個是一個寵物的侵權案例。而產生的8500元的賠償金。飼主不但要負擔毛孩的醫療費用,還有因為損傷他人屋頂的維修費用。也是一筆可觀的數字。

        另一個近期新聞案例,110.03.19新聞: 【花蓮七星潭椰子水阿伯的愛犬「總裁」,比特犬遭活活踹死。】這個毛孩總裁,已經去當小天使了,阿伯心痛的故事。當然故事中有另一位傷新的飼主,臘腸犬的主人。自己的臘腸犬因未牽繩,靠近比特犬的範圍,被咬傷。飼主生氣,一怒之下狠踹有項圈並綁好固定位置的比特犬致死。然後CC版主,在去搜尋相關資料,其實有多方說法,上述是新聞說法。本人沒有站在哪邊的立場,單就新聞內文來做分析討論

       分析如下: 於椰子水阿伯來說, 因自己的愛犬總裁,咬傷臘腸犬。其實已經有寵物侵權的事實,因為自己寵物導致他人寵物受傷。必須負擔起醫療費用,以及臘腸狗主人受到的驚嚇和精神損失…。當然如果在評估牽繩的因素進來,其實雙方都互有責任的。賠償有可議的空間,按照責任比例來分擔各自的責任,和確認應該實際賠償的花費。       

對於臘腸狗主人,若是真的如新聞所訴,因為一時氣憤,重毆綁在固定位置的總裁,導致總裁傷重死亡。這樣其實臘腸狗主人,也是有個人行為的侵權行為要去負擔的責任。例如: 造成總裁受傷的醫療費用、喪葬費用、主人的精神損失…這隻比特犬總裁是椰子水阿伯的唯一親人。但是因為總裁是比特犬,這樣的犬種,本來就有較高的風險性,因為咬傷致死的案例,國內外都不少的。所以如果有能夠將寵物侵權的保障做起來,阿伯和對方飼主,或許,可以有更理性的處理方式。 

    上述兩個案例,其實都是因為寵物造成,他人損失或是他人寵物受傷的侵權行為,導致飼主必須要賠償的狀況。甚至需要訴訟處裡的法律案件。這個其實,寵物險也有照顧到這個部分。寵物險有賠償第三人的侵權責任,也是理賠的範圍。這樣飼主除了幫毛孩做好醫療保障以外,因為毛孩造成他人的受傷或是引起他人的損失,要主人來賠償的時候,主人可以不需要擔心錢的問題。可以好好的雙方來好好處理,並且運用賠償來解決紛端。結局可以圓滿。受傷的毛孩得以被好好醫療照顧,飼主也得到應有的金錢賠償。或是因為毛孩兒受傷、損失的人們,可以得到一筆合理的賠償金,來妥善處理雙方紛爭。

參考新聞網址: 花蓮七星潭椰子水阿伯,愛犬「總裁」被踹死
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3470963

參考圖示: 屋頂賠償8500元的和解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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